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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梦破了

http://www.dffy.com 2006-6-1 23:57:15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绿  


     5月27日到某区通信公司交网络费,收费人员称应缴180元,我以为是两个月的,也没多想,仔细一问,居然只是5月份的,这就不对了!我的每月费用应该是90元,据收费人员称该月产生了近100元的互联星空费用。
  互联星空?尽管有五六年网龄了,对这东东,我还是真的不懂。
  收费人员耐心解释了半天,我还是一头雾水。最后,我终于明白了,就是我可能(或者说肯定)点击了这个收费网站,由此产生了费用。这种电脑计费肯定是不会错的。
  我当即要求他出具详细清单,他称在机房,前台打不出来。
  为了减少损失,防止损失扩大,我要求停止此种吃人的服务,他称要填写暂停服务申请书,并要出具我的身份证,因我未带,只得再跑一趟。
  我立即严正声明:一、我包月使用六个月没产生此项费用,本月是我第一个月开始按月交费,立即就产生了这种费用,于情理说不能;二、我肯定没点击过这种收费网站;三、即便我开通这种收费服务,如果取消要申请,那么相应的开通也要申请,否则就是强加服务,事实上我并未申请;四、即便我点击过这种收费网站,也不能收费,因为我们知道互联网信息常态是免费的,如果另行收费,应进行特别提示,而不能简单的认定点击就视为接受这种服务收费。
  尽管我的理由自认为十分正确,但无奈人家营业员不管,投诉,请打XXXXX号(特服电话),我们只管收费。
  说了理由千万,钱不交不行,否则人家就要拒绝信号输入,这对我这种网络痴迷者来说当然是无法忍受的。
  只好乖乖地交钱!
  回家后立即拨打了特服电话,人家说已记录,过时会回复。
  一股作气,又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还从网上搜索了相关案例和材料,顺便写好了诉状。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双倍返还多收费用款(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欺诈双倍赔偿规则),再加上其他损失费用,正好凑足了1000元,一则方便计算二则诉讼费正好是50元,一点也不浪费。
  身为法官尽管能判案件,给自己打个官司也是相当不容易,正好本案不在自己所供职的法院省了指定管辖之烦,但得给领导打个报告事先通知一下,听听领导的意见。
  趁机又学习了《法官行为规范》。第八十四条规定,本人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矛盾(一)保持冷静克制,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二)在纠纷解决中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额外照顾,损害法官形象。第八十六条,本人及家庭成员遇到纠纷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一)对本人的案件或者以直系亲属代理人身份参加的案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平等地参与诉讼;(二)在诉讼过程中不以法官身份获取特殊照顾,不利用职权收集所需证据。
  实际上打个官司谈何容易,要立案、要开庭这都需要时间而且是上班时间,而上班时间去做私事总是不务正业。
  复印了证据,又同几个同事谈了一下情况。大多数同事或国因过这种霸王合同或因胸怀正义,坚决支持;有位同事也遇到过这种情况,说不好解决。哎,不管他。实在不行就算打个公益诉讼,就怕败诉了,丢我们法官的脸!因为媒体炒作可能热点还是法官打消费官司,而不只是消费者维权。
  5月31日下午,拉到一位女士的电话,“王先生,对不起,我是XX通信公司的XX号服务员,你反映的情况我们通过省公司给查了一下,决定不收该费用了!请你于方便时带身份证前来退回款项,正常上班时间才行。”我真是想不通,到底我点击该收费网站没有?是该收不收还是实际不该收?多收费的是他们,凭什么叫我自己去领?!
  但还是见好就收吧。
  于是一肚子为消费维权的豪气就此偃旗息鼓了。
  我的维权梦就此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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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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