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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多穿穿多为荣 以少穿穿少为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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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6-23 22:14:00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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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见一兄弟法院上有则《温馨提示》,挺有意思。
全院在编干警、合同工、临时工:
时至夏季,天气渐渐变热,为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现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做好下列方面工作:请保持好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上班期间,严禁在本人办公室以外穿着拖鞋行走;女士衣着以大方得体为主,不要穿着过于裸露衣服;男士不得穿着短裤上班。外出执行任务时,请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和个人身体情况适时补充水分;身体有不适或感觉疲劳时,请注意行车安全。
这个法院的管理真有人性化,天热了,提醒干警多喝点水,当然就是不提醒估计他们法院的干警也会喝,但这温馨提示给人温暖。
还是说法官的仪表问题。现在南方天气太热(据说北方也是骄阳似火,老家那边竟然还出现了近四十度高温),又潮湿,因此办公桌下一般备有拖鞋,对此当然无不可,但穿着走出办公室确实不妥(我也有这习惯,得改)。至于男士,没见有穿短裤上班的。
当然,至于女士,我们知道夏天一般都穿得比较少(学习法律的人都知道,夏天性犯罪较多发生就与此有关),但在露多露少的问题上,小王先生们认为还是把握标准比较难,其实这是个仁智各见的问题。单位曾经有个某大学的实习生,长得比较好看,夏天也穿得比较节省,一时成为许多人的谈资,后来,有关方面就与她谈话,让她别这样节省,多穿点。不知她是怎样想的,反正是有所改观。所以在穿着上,在法院工作,还真不能是想穿就穿,更不能想裸就裸,所以该院才有“衣着以大方得体为主,不要穿着过于裸露衣服”的提示。
分析《法官行为规范》第六条注重着装仪表:(一)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保持良好形象;(二)工作时间穿制服时,应当配套;穿便服时,做到整洁、庄重;(三)工作时间不浓妆艳抹,不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四)开庭时按规定着法袍或者穿制服。还真难找出相对应的规定。
俗话说穿衣戴帽各大人所好,但当个法官这个“好”可能就要受限了。
2006年6月21日上午9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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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学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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