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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在争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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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7-12 0:12:46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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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兄弟法院的内部网上有一则消息,我院离退休干部XXX同志因病于2006年7月7日去世。现定于2006年7月8日下午2时30分在区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欲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同志届时请自行前往。 这则消息让人感想颇多。 我们知道,现在法官属于公务员系列,受公务员法调整,这里最重要的就是级别问题。公务员属于“公仆”、“干部”,其具备服务性、从属性、主动性的内在要求。而法官则意味着居中裁决,被动、独立以及与社会的适度隔离。当个体身兼公务员与法官这两种身份时,就被置于了这样的境地:作为法官,要秉持司法独立的原则,具备独立的思维和对案件自主决策的能力,公正地不受干涉地审理案件。作为公务员,又要下级服从上级,顾全大局。两者很多时候互相冲突。作为法官,评价个体成功与否的标准主要在于其理论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在于审理案件的质量与效率。而作为公务员,评价个体成功与否的标准则侧重于他的职级、他在等级制金字塔中的层阶。 而在基层法院,除了院长享受副处级待遇外,整个就是正科级单位,而在这个单位里,少则近百人,多则几百人,在这济济的人才中不可避免的就为级别而争夺。有正、副科职(实职),实在不行的搞个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也好。为何? 因为现阶段,法官的工资与职级挂钩,对法官和公务员采用同样的标准,这就造成法官的尴尬:一方面,他要精于专业,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专家型法官,另一方面,他又要时时考虑领导对自己的评价,寻求职位的晋升,同时不断提高管理能力,才能让自己感到有更好的立足之地。 其实,可以分析我国的现行法官考评机制,没有几个法官(即使是宣扬的业务型精英法官)是因为承办案件的智慧与法理而成名的,像英国的丹宁勋爵那样,而?大多数模范法官一般都是“办案数千(百)件,无一发(回)改(判)”,甚至于有些则说是父母或夫妻一方即将离世仍坚持审判,大有轻伤不下火线的意味,这其实是有悖人伦的,试想,一个法官连基本人情都不顾,他(她)能做出符合人情和伦理的判决吗? 当个体为法官与公务员双重身份时,一方面,他要积极积淀理论素养,增强司法实践能力,顺应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力争把自己磨炼成“学者型”、“专家型”的法官以获取行业标准上的“成功”;另一方面,他又绝对不能懈怠对行政职位的追求,否则即使在法院系统内部也会被认定为“不求上进”,因为当前法院的内部管理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行政化的,官阶的设计也完全引入了行政体系所使用的等级模式。“法官的这种级别不仅意味着所谓政治待遇的差别,而且也显示出一种等级服从的位阶和责任的分布,甚至有时被解释为可以表示着法官素质的高下。”这是宁波北仑法院的一位博士法官说的,诚哉斯言。 说到此,不禁想起了一件事。我原来写过一篇《律师业的两难选择》,最近又贴在了法院网博客上。不知怎得,就让一位网友勃然大怒,先是在网上评论,后又专门给我发邮件,而且一发就是两封! 看了你的文章,感觉有点不舒服,有些贼喊捉贼的意思!如果不是你们法官黑的话,律师不至于如此的累,吃完原告,吃被告,现在不光吃了,还要去HAPPY!便宜的不找,去就去高档的,狠(应为“恨”——引者注)不得把整个案子的钱都花掉!!绝对的两面,如果上面人找了,或是送上钱了,脸就像猴子的腚!!我是大学的时候在法院实习过,因为讨厌你们这样的嘴脸,口口声声说自己多么公正,背地里拿了当事人多少钱,想必你们最清楚!现在我在考司法考试,即使考过也不会进法院的,宁可案子少也不会像你们谄媚的!讨厌看你们的嘴脸!反省一下自己吧,别坐着说话不腰疼的,天下的人都知道法院最黑,特别是一线的!!!有几个是清白的!??!!扪心自问吧!! 本来我是准备反驳一下的,但考虑到最近博客上争执已多,不愿意凑这个热闹。更重要的是我认为这封邮件给我警醒:当法官要谨慎呵! 受贺卫方先生博客文章启发,最近读了普鲁塔克的《希腊罗马名人传》,其中对于雅典的政治家伯里克利的描述让人印象颇多。普鲁塔克说伯氏“逐渐沉浸于所谓崇高的哲学与玄妙的思虑之中,不但养成一种严肃的精神,而且言谈也变得高雅,摆脱了一般市民说话粗俗低下的风气。伯里克利的面部表情,沉着严肃,从不放声大笑;他的举止庄重文雅,衣着整齐,从不因为说话激动而扰乱全身的宁静;他说话声调很柔和,从不大嚷大叫,凡此种种性格特点,都能令人倾倒。有一次,一个毫无教养的人,整天辱骂他,他在市场上正有要紧的事要办,他就忍耐着,一声不吭。到了傍晚,他从容不迫地走回家,那家伙仍旧跟在他后头,辱骂不休。他进屋时,天色已经黑下来,他就吩咐一个仆人,打起火把,让他好生送那人回家去休息” (贺卫方:《点起火把,送他回家》)。 其实法官也是人,有七情六欲,有时也为了一个芝麻级别在争,但想开来,最终都是一抔黄土,在殡仪馆与世人分别。与人关系相处好,可能送行的人就多一些,反之亦然。 如果这样想,还有必要一定争个你是我非吗?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18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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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学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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