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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来了实习生

http://www.dffy.com 2006-7-17 22:05:16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绿  


    这几天单位可热闹了,多了一些不熟悉的年青面孔。
  他们是来自多所法学院系的法科实习生。看着这些稚嫩的面孔,不禁想起十多年前的我,在济南中院实习的情景,想起了我的实习老师程法官和侯绍彬法官。可惜因为工作和生活压力,多年了,也没能与他们联系,可能他们也届退休年龄了吧。感谢他们!祝愿好人一生平安。
  实习生中女孩子更多一些,可谓靓女如云,引得许多未婚男法官跃跃欲试,实际上就是我们这些已婚的,我估计可能也有恨不相逢的感觉,不说而已,因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人多了,单位食堂的吞吐量就成了问题,许多法官对此有些意见,我一般都是吃饭比较晚的,于是不是缺少饭菜就是找不到碗筷,但我心中并无大的意见,因为我也从那个阶段过来,都不容易呵!现在他们的毕业分配压力比我们那时可要大多了!
  不由又想起了王秀华先生在杂文集中提到的“公共汽车理论”。当你坐在汽车上的时候,希望沿途站点不要停车,免得因乘客过多遭受拥挤之苦;而你在站牌下眼巴巴等车时,又迫切希望车停下来,而不管眼前的这辆车是不是成了装满沙丁鱼的罐头。
  生活真是这样的哎。
  为了加强实习生管理,规范实习生行为,单位政工科制定了《法院实习生须知》。如:要严格遵守法院规章制度,按时下上班(上午8:30—11:45分,下午2:00—5:30分);要服从法院实习安排和指导老师的指导,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要严格执行各项审判制度和廉政纪律,不准泄露审判秘密和丢失案件材料,不准私自会见律师、当事人或者接受律师、当事人的请吃、送礼;要维护法院形象,注意言行举止和仪表服饰,热情对待当事人和群众,不准穿休闲服、运动鞋、拖鞋、无袖或无领衫等;要认真、客观地做好实习鉴定,离开法院时要及时移交手上所有案件材料和实习证件等;要善于观察思考,主动为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和队伍管理出谋献策。
  除了“要”就是“不得”。
  看看,在法院不只是当个法官,就是做个实习生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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