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今天是7月18日 |
|
| http://www.dffy.com 2006-7-18 18:27:37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今天,是2006年的7月18日。 在我印象中应该与昨天一样,一大早,闹钟把我从并不美的睡眠状态叫醒。于是出恭、洗脸、整面、换衣,然后起身赶公共汽车。 有点与往日不同的是:今天在公共汽车上居然拣了个座位,于是能够一路上胡思乱想地到了单位。到的时间与往日也没有大不同,遇见的人也都是昔日的同事,吃的早饭都是昨天菜谱上早已列明的。 快吃完时,朝阳师弟端着早餐坐到对面,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 我一愣,什么日子呵?!想不出!但潜意识还是吓了一跳,别是什么不吉利的日子吧! 去年的今天,是我们来禅城考试的日子。师弟解开了这个谜底。噢,他不说,我还真想不起这一天了! 回到办公室,查了一下日历。去年的7月18日应该是星期一,那样的话我看这个日子可能师弟记忆有误。 我记得去年六月份的有一天,在人民法院报上一个不起眼的小角落,看到了这家南方法院招调法官的启事。于是偷偷地报名、偷偷地参加考试。还记得参加考试离家前的那一刻(凌晨两点钟),那是一个星期六的凌晨,在我老家人习惯里应该是星期五的深夜,我看着的泪水欲滴的娇妻和床上已熟睡的爱子,我不住地在问自己“年纪一大把了,这样做值得吗?” 这个问题问得我自己好累,可以说,每当深夜,这个问题常常在我脑海中出现,如“你是什么人,你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一样。直到现在,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这一刻,我仍没有答案。 那个星期六本来应该是按惯例加班的,于是星期五我就向领导早早请了假。当然是撒谎了,说有点什么什么事,这对我这个人来说,不啻于惩罚。但总不能说出去考试吧?八字还没一撇呢! 坐火车到了济南东站,又转乘出租汽车到了济南飞机场。十点钟的飞机,我在机场整整呆了四个小时!就怕她飞走了,我还在去机场的路上!十二点多到了广州新白云济南,坐快线到了广州火车站,又从省客运站转乘汽车到了祖庙汽车站,再打的费尽周折找到了本来走路也不算远的法院。 见到的禅城法院第一个人应该是政工科两名今日的小同事。问了一点基本情况,就与从湖南来的老罗一同在阳光大酒店开了个房间。 第二天是星期天,上午考试;下午在宾馆睡觉等结果;晚上见了老罗的一位同乡老唐(从此后这一年中见过许多湖南永州人,除了这两位,还有像省高院的欧法官、著名网络人王琳,还有几位不提名了,而且他们都是才能卓著,看样子这地方出人才)。第二天是面试,还记得领导问了两个法律问题,还有那些为什么来南方之类的必问题目。也忘记了怎样回答的,肯定不好,实话实说而已。 下午想去广州,主要原因是万一不行还能早点回去。 结果在车站买票时接通知第二天体检,于是只得将飞机票改签。 体检中还出了点问题,我们五个尿样检查都有点问题,第二次还是如此。那位休检中心漂亮的女主任有点火,认为我们品德不行,搞假,于是她态度也不好。我也有点生气,我告诉她,我们是法官,这次考取不上没关系,但不能侮辱我们的人格。她说,难道是我们的机器问题?我说,很有可能!于是重新换机器,结果PASS了! 一场虚惊,所以有些时候,也别信机器,虽然它大多时候比较公正。于是又替那些体检落选的许多考试同仁担心,没准他们也有这种情况吧?要知,许多体检是在事后告知结果,且不容许复检的! 下午四点钟又按原来的路线返回广州机场,在机场检查时,给儿子买的玩具水枪被当作了搜查重点,可能这些漂亮的小姐无论如何也想不出,眼前这个胡子剌茬的大男人怎么会对他的儿子何等的溺爱,无论如何,只要是出外,肯定会给他买个礼物的。晚上8点的飞机,10点钟到济南,在济南火车站12点坐上到青州的火车,又是凌晨2点钟到家! 又与老婆孩子在一起了!看着睡梦中儿子的小脸蛋,这感觉,不说了!(我现在眼泪都流出来了)。 第二天早上七点半,我又照常去上班。 星期天回家告诉了父亲和妹妹,他们没有阻拦,他们希望我幸福,哪怕可能给他们带来许多不便。是呵,他们太理解我了,血浓于水! 直至有一天,这边政工科通知要去考察,我才在院里公开,那可能是8月20号左右的事了! 许多人不理解,许多人怀疑我出了什么问题,是不是在法院呆不下去了!还有许多人表示羡慕。走自己的路,不容易呵。 9月5日我就到新单位上班了! 9月7日,我被指定为(2005)佛禅法民四初字第1号案件的主审法官; 9月9日,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同意,由院长任命为助理审判员; 9月12日,又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报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被任命为法院副股级干部; 2006年3月30日,经院党组研究,同意抽到研究室支援工作,同时还要兼顾所在庭的案件审理工作,时间为三个月(即4月1日至6月30日); 6月21日,根据院长提名,经禅城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6次会议表决,被任命为审判员; 7月18日,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报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被任命为法院正股级干部。 …… 7月18日还真是值得留点文字的一天。
查看王学堂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法官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王学堂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