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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激与回应——写在博文点击突破万次之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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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7-24 23:27:39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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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王法官是否应该站出来?我也这样问自己。 9、评论者:自由海洋 时间:2006-06-06 17:19:35 向你学习认真的态度,现在移动代收费的霸王合同太多了,利用人们怕麻烦心理,为那些信息服务商乱收费,往往点击做得很简单,但要退出就复杂了。但我们的主管机关好象没有去管。 回应:我最近又遇到这烦心事了,还没想出处理办法。 10、评论者:张世星律师 时间:2006-06-11 16:40:02 哈哈!理解万岁!在中国作为普通老百姓维权有多难呀!望下次审理案子时多多体会! 回应:遵旨。? 11、评论者:张世星律师 时间:2006-06-11 16:45:38 哈哈!理解万岁,在中国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想维权要有多莫难。 回应:你和我也是普通老百姓。? 12、评论者:闲人 时间:2006-06-12 04:53:25 好,法官也遇到法律难题了,我的这个难题不是法律关系不清晰,不懂法,而是执行难。 回应: 可惜帮不上忙。 ?13、评论者:利声 时间:2006-06-12 22:38:29 法官也是人,在社会大家庭生活,也有权利和义务,也在从事民事活动,与各种人打交道,有纠纷难免,主要看你怎样去解决。我主张当年事人的权利要保护,法官的民事权利也要保护。当然,法官可以多采取一些温和的方式,社会必定有看法。打官司难,收集、提供证据难,法官是要多为当年事人想想,特别是缺法律知识的老百姓。 回应:说的好,说的妙,说的对!?? 14、评论者:zbx 时间:2006-06-15 18:22:27 对于一些不法的挣钱的人和事,我们的政府监管卩门屡屡显的十分无力是十分伤民心的事啊!!! 回应:正确。 15、评论者:QQ 时间:2006-06-19 23:04:21 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对于国内的法律现状,基本抱一种不乐观态度,理想中的法制应该是一种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方式。现实是?利益在那里?哪里就是“合法权益”,这或者与社会的发展阶段是分不开的,目前我们处在积累资本的阶段,那么自然就可以理解了! 规则的制定者的阶级地位决定法制的制订 法律的实施者决定法律的尊严 实施者的尊严在哪里? 就像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商?各大银行?各电信运营商?国家垄断行业的各位?...... 他们就是利益的代表者? 就拿铁道部来说?一个企业拥有独立的法院系统?这似乎不是一个法制国家应该有的法律体系! 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读书(吧)! 回应: 最后一句最好!? 16、评论者:高低 时间:2006-06-20 10:25:52 法官打官司都难,为什么还要出台《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举证的义务全部推给当事人? 回应:我也不知道。 17、评论者:法之灵 时间:2006-07-04 15:56:26 法官也是普通人,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不管你是什么职业,当你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或社会集团的时候,那是极其渺小的.社会制度的许多方面需要重要考虑! 回应: 利益格局的坚冰是不容易划破的。 18、评论者:bj_xiaoying 时间:2006-07-05 10:58:58 如果法官都不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真是中国法制建设莫大的悲哀啊!!! 回应:不是不能够,是不容易。? 19、评论者:xinxing 时间:2006-07-06 18:11:23 法官也是肉体之躯,在中国的现今社会,相对也是个普通百姓,百姓生活难维权就更难了.但复杂的社会总要有为社会的进步不怕牺牲的先行者去牺牲,去失败,然后才能成功,社会才能进步啊!!!社会的悲哀,悲哀啊!!! 回应:悲哀啊!!! 13、评论者:匿名用户 时间:2006-07-10 14:08:12 法官自己打官司也要送礼的,某某中院法官为自己的事到基层法院打官司,也得吃吃送送。现在的司法表面上好象比前几年好多,骨子里是越来越腐。 回应:中院法官也是法官呵。 ? 14、评论者:始阻 时间:2006-07-12 16:34:57 本人也是一名法官,已有近二十年的法官年龄了,自己虽然没有打官司,但家父倒是打过。四年前在江西一个法院打,一个一万多元的官司打了四年,某法官拿到案件仅在他手里就有一年多,打官司实在是太难了,你很幸运啊! 回应:你很幸运啊!?我? 15、评论者:奇妙 时间:2006-07-13 20:29:19 由此你知道小小老百姓打官司有多难!而有的法官居高临下,处处给当事人找麻烦制造困难.不是万不得已,谁愿意到法院去,去见法官那难看的脸. 回应:不是说我吧? 16、评论者:奇妙 时间:2006-07-13 20:29:19 由此你知道小小老百姓打官司有多难!而有的法官居高临下,处处给当事人找麻烦制造困难.不是万不得已,谁愿意到法院去,去见法官那难看的脸. 回应:不能一稿两投。 17、评论者:利声 时间:2006-07-15 22:05:25 打官司难,当法官的也有同感。凡到行政机关办事的都难,法官去行政机关办公家的事难,办自己的事更难。反正,当你作为老百姓时,去办任何事就都难。是不可回避的现实。 为了让老百姓今后不再难,或少难一些,法官要多为当事人作想。少耽误点他们的时间,案子办快点,讲点效率;多向他们释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公正一点,老百姓就能安心。 回应:我就按你说的做。 18、评论者:匿名用户 时间:2006-07-16 18:39:09 本律师与你有完全相同的遭遇, 回应:?下文呢? 19、评论者:公平 时间:2006-07-16 23:04:10 这样的案子,以你多年法官的经验,你就不应该打官司,因为你知道打官司的曲折及黑暗,想办法接续上诉讼时效,等19年后如果我国真正进入了法制社会,再启动这个案子吧。 回应:等19年后如果我国真正进入了法制社会?真的呵?!那时我也退休了。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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