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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激与回应——写在博文点击突破万次之即

http://www.dffy.com 2006-7-24 23:27:39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有一天,因为网络公司收费的问题,很是生气。像我者,一普通百姓,生气除了对自己的身体不好,还有什么用?于是就想写点东西,这也是我排解情绪的一种常用方式。
  这就是《维权梦破了》一文的由来。
  文章写了出来,就想与广大博友分享。于是我就发到了自己经营的博客上。
  第一个是中国法院网博客
  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p=24310&author=692
  值得一提的是今天这篇文章已经突破一万次点击大关了!这真是一个令我想不到的数字。
  我分析有几个原因:
  一者这里用的实名博客,可信度更高一点;
  二者也是最为重要的是中国法院网博客编辑的功劳,给加了个《法官给自己打官司,谈何容易?》的副标题,现在老百姓都知道打官司难,但听说 法官打官司也不容易,自然容易吸引人的眼球;
  三者还有在法院网博客上的长期置顶,文章不好不要紧,只要在显著位置,不愁没人点,连法制日报原都拟采用,后来因种种原因未果。
  其实我一直都是一博多投的,这篇文章还发在大名鼎鼎的东方法眼上,http://www.dffy.com/xiaoyaofawai/suibi/200606/20060601235845.htm
  这个网站日均点击量N万人次,这篇文章估计还是有些点击数。
  还有我在杂文上的博客
  http://www.chinazawen.com/blog/user1/81/archives/2006/3495.htm
  实在不好意思,这个点击量只有15次。
  再一个就是我的主打博客,在正义网上的法律博客,我的文章基本上在这里最全。
  http://qzfywxt.fyfz.cn/blog/qzfywxt/index.aspx?blogid=74085
  阅读量是67人次,估计这是个正常数。因为我现在上面发了1000篇算不上文章的文章了,点击量是158000人次。
  还有一个是东方法眼上的博客
  http://www.dffy.com/blog/a/qzfywxt/1488.html
  点击量看不出来。
  还有我在天涯法网上的博客
  http://www.hicourt.gov.cn/homepage/show9_content.asp?id=13282&h_name=QZFYWXT
  点击量也看不出来。
  还有一个论坛,叫海之天空论坛
  http://www.xuanxiu.net/bbs/dispbbs.asp?boardID=24&ID=617&page=4本文的时候我是第 9 个阅读者,但我特别感激这个论坛的版主。一个叫狼少的管理员跟帖说,看来王学堂是阳阳的偶像我搜索了一下,这个论坛内阳阳真是转了我的好几个帖子。谢谢了,兄弟,啥也别说了!
  因为时间有限,我一般不在博客上回帖,当然,也与我内心不喜欢肉麻的自我表扬与被表扬有关。
  但面对这么多的评论,还是说一下也好。
  1、评论者:荷诗珑 时间:2006-06-02 11:45:24
可怜,当自己用到证据时,是不是也觉得不好举呀?下次开庭时不会对当事人太苛刻了吧。
  回应:还真是这样,所谓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2、评论者:罗勇刚 时间:2006-06-02 17:36:50
呵呵,你才知道法官尽管懂法也是受到诸多限制的,一是受到公众关注,人们总是认为法官不但在法庭上,而且在生活中也是,不知道法官也有凡人的生活;二是法官的身份总是让人产生以法压人之感。三是法官对打官司有心理障碍。就好比医生医自己。
  回应:这位老兄和我一样也是基层法院的,当然他比我水平高,说出来的话更是。
  3、评论者:烟花三月 时间:2006-06-03 10:37:22
呵呵,俺早就发现法官打官司,没理肯定赢不了,有理也不一定能赢.为什么?眼睛盯得受不了。
  回应:高!
  4、评论者:何清洁 时间:2006-06-03 18:24:27
“何先生,对不起,我是XX通信公司的XX号服务员,你反映的情况我们通过省公司给查了一下,决定不收该费用了!请你于方便时带身份证前来退回款项,正常上班时间才行”。我也遇到过同你的命运相同的经过,可惜也退我200元,没有诉讼成,垄断行业的一种工作手段吧。
  回应:人世间的痛苦总是相似的,幸福则各大有不同。
  5、评论者:匿名用户 时间:2006-06-03 19:31:13
我是一名法官,审案子,那不说了。我为亲属当过代理人,见识了叫我闭嘴的东北某法官;我还作过当事人,见识了认钱不认人的法官。你是幸运的!
  回应:我是幸运的?!
  6、评论者:陈福猛 时间:2006-06-05 14:14:51
换位思考是很重要的。
  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回应:怎么换,不能都打官司吧?
  7、评论者:匿名用户 时间:2006-06-06 09:11:25
  值得深思,要不怎么要换位思考啊。
  回应:同上。
  8、评论者:张俊梁 时间:2006-06-06 12:55:06
我有(有)同样的遭遇.我学法律.丹(但)我也爱莫能助.详(现)实生活中.那些霸王条款应该说无处不在.无奇不有.就是因为我们处于相对弱势.我们的权利.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是没有法律的救助的.王法官是否应该站出来..........
  我们的法制应该更深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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