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和他们讲法律是没有用的 |
|
| http://www.dffy.com 2006-8-4 12:35:56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从《民主与法制》2006年第15期上看到一篇《工商干部缘何死于非命》的文章,讲到了一个让人悲伤的命案。而受害人是我的一位校友。 上网查了一下,有我的老师张西安先生的一则短文, 痛悼念我的学生、朋友——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88级4班学生、西安市工商局法制处干部屈保民。悼念他,是因为他是一个信仰法治的人,他以为可以用他掌握的法律去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不法暴徒面前,还没等他开始讲理,他就倒在乱棍之下,留下29岁的妻子和4岁的女儿......... 这起命案与房地产开发有关。 据2006年06月30日华商报报道,《西安40名社会人员在施工纠纷中打死工商干部》。 一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时与城中村居民发生纠纷:开发商派人强行施工时,6居民前往劝阻。突然约40名社会闲杂人员对6人一顿暴打,西安市工商局法制处一干部被打死,另一媒体从业人员被打骨折,还4居民同时受伤。目前警方已成立了40人的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碑林区永宁村居民屈金凤说,西安国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施工时,要在他们村一些居民院墙约2米外的地方挖一6米深的大坑,修建临时发电室。6月26、27日两天和该村13、14号院居民协商未果,28日上午,国华公司给两院居民发出《通告》,限当天下午5时前两院居民派出代表来领取每院6000元的补偿费,否则将视为放弃权利。两院十余户居民认为,院墙约2米外挖掘6米深坑,会威胁到院内住房的安全,所以坚决不同意。 28日晚上7时许,挖掘机开始在13号院墙外挖坑,被居民们阻拦后停止了施工。约8时40分,挖掘机再次施工,13号院和14号院的6位居民前往阻拦,突然约40名20岁左右的男子对6人一顿暴打,这些人有的手持一米长的木棍,有的用砖头砸,一瞬间,6人被打伤,其中在此居住的西安市工商局法制处干部屈保民和一媒体从业人员郑某被打昏过去。 6名伤者很快被送到附近医院治疗,28日晚上11时左右,记者看到,屈保民和郑某伤情最重,两人全身到处都是鲜血,包扎伤口的纱布也被染红。郑某神志还算清楚,屈保民不断挣扎,但是始终没办法坐起来并想呕吐。最终屈保民被转到西安市中心医院抢救,29日凌晨1时许,屈保民抢救无效死亡。有关资料上显示,屈保民颅骨骨折,颅内大量出血。郑某右前臂和左手中指骨折,头皮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医生怀疑其伴有脑震荡,还需进一步确诊。其余四人也不同程度受伤。 案件发生后,公安碑林分局长安路派出所当晚即赶到医院给伤者进行笔录。昨日上午,公安碑林分局成立40人的专案组。警方初步认为,这是一件涉黑案件,当晚约40名嫌疑人全部逃离现场。目前警方正在传唤国华公司相关负责人。此事也引起西安市工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工商局多名领导到公安碑林分局进行沟通,希望警方早日将凶手捉拿归案,挖出幕后的指使者。西安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陆润利说,屈保民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今年36岁,他起草了工商局许多的规章制度,并代理了工商局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是一个法律素养非常高的法制干部。由于29日工商局要统一换发新制服,28日晚上屈保民还和陆润利加班到晚上7时多,给许多同志照相。“下班后,屈保民接到电话赶到自己家后与施工者论理时就出事了”,陆润利感到很惋惜。昨日下午,西安市工商局开始在屈保民家布置灵堂,屈保民留有一4岁的女儿,他妻子哭得卧床不起。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国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李军说不知道这些打手是什么人指使的,但不是他们公司的。因为他们公司将永宁村附近的工程承包给四五个施工队,“我都问过这些施工队,他们也都说不是他们干的。”李军说他们在村里挖这些深坑有规划部门的手续,他还称没接受过警方的询问。永宁村许多村民认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事件,因为在28日国华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给永宁村13和14号院下发的《通告》中称,“你两院个别人向工地扔砖头,阻挠我方施工的行为已经违法,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否则,我公司将采取同等措施予以回应”。两院的住户认为,这份通告已含有杀气! 我从网上搜索了一下,没有更多的评论,倒是有一篇《舆论是不是在宣扬“官贵民贱”》。 当你看到这样的标题:《西安40名社会人员打死工商干部》,你会怎样想哪? 你会以为,这是工商管理干部,在执法时被坏人所杀害。这是正常思维。但你错了,你会被PK掉的。 这是发生在西安市碑林区永宁村的动迁中发生的惨事。 报纸报道,据西安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陆润利介绍,该工商干部叫屈保民,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 屈保民是与动迁有关的居民。屈保民接到家里电话,赶回家里,与施工者理论时,被可能是动迁办,开发商找来的歹徒(案件正在调查审理)殴打致死。 他是受害者,我们对于他的死,表示哀悼。同时相信法律会还以公道。会严惩凶手的。 但是,我们需要研究的是:此时此地,他的身份是普通公民,它不是以职务身份出现的。他不是在执行公务。为什么要在报道标题上特殊表明其职务身份哪?同时可能招致不必要的误解哪?歹徒因为杀害了公务员而犯法吗?杀了普通居民就不犯法吗。为什么要在报道中,对其进行详细介绍哪?同时案件的性质也不会因为被害人的不同身份而变化。这令人大惑不解。因为此时不是报道这些事情的适当时机。当前关键是严惩凶手。 这表明在有些记者心中存在严重的“官贵民贱”心理。他们可能以为普通老百姓被殴打致死,没有报道价值。不能吸引眼球。 不能说评论文章没有道理,但我认为,一名国家干部,一名法律工作者(可以说是上层人群)都可以被活活打死,那普通老百姓还有活路吗? 于我来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名喜欢写点东西的小人物,如果他不是西北政法(我的母校)的学生,估计我连写这点东西的兴趣都没有或不大可能有,因为我们每天的泛阅读量太大了,而我们这个社会可能有许多比这更需要我们思考或解决或写作的问题。当然,我还常问自己,就是思考了、写作了,除了痛苦、气愤还有什么用? 但由于他是我的校友,我们曾先后在那个校园里读过书,甚至于有一年的时间可能接触或可能没有接触。 我的情感要求我不能不说几句,而且我们还都是政法学人。更重要的是我想起了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所铭刻的马丁·尼莫拉的话:“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我们为屈保民说话,也是为自己说话。 我的这篇文章题目是《和他们讲法律是无用的》,为什么?讲一宗往事, 想当年,我大学刚刚毕业。我的一位同学因为一桩经济纠纷而被带往派出所。接到同学的告急电话,我立即赶过去,见到了所长(不容易呵,估计现在您想见个所长都不容易),我说“这个事应当先理顺法律关系”(暗指是经济纠纷,而不是经济犯罪,应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由法院处理而不是公安机关),谁知,那所长一听,勃然大怒,“什么关系?我办事不讲关系,我就讲法律。你们学法律就是学的关系吗?你们那个大学怎么这样,是不是个野鸡大学?”
此文章共有2页 [1] [2] [下一页]
查看王学堂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同学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王学堂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