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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长手记:一起赡养纠纷案的执行

http://www.dffy.com 2006-8-22 17:12:49 作者:钱军 梁文珠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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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宏林,男,海安县法院执行局长。在法院工作21年来,经手办理的大案、难案,他都要用心得方式记录下来,以供办案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执行艺术。下面我们摘录了他办理一件赡养案件的心得:

  2006年7月17日上午,一阵吵闹声和哭声从执行局传 出。

  我循声来到局实施一组办公室,只见两位老人坐在地上哭诉,身旁放着草席及一个装满衣物的编织袋。

  我想询问一下情况,可两位老人的哭声、叫声把我的声音完全淹没了。

  “我们无依无靠,不能让我们饿死!”

  “你们判了,拿不到钱,我们就住在这儿、死在这儿!”

  经了解,两位老人是两口子,家住如皋市搬经镇(原夏堡乡)。男的叫王义发,今年82岁,女的叫李元英,78岁。老两口一生未生育。三十多年前,他们收养了时年13岁的张连怀,并将其抚养成人。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张连怀搬回海安县雅周镇其生父母家居住。1990年前后,张连怀携妻、子到山西省大同市谋生,后来又举家去了江西,近几年与家中完全断了音讯。张连怀去江西时,称要将王义发、李元英的户口一并迁往江西,便将二位老人的户口从如皋市原夏堡乡迁出,至今未安户,造成两位老人连户口也没有了。

  今年初,两位老人向海安法院起诉,要求张连怀赡养,本院缺席判决张连怀每年负担两位老人生活费1200元及医疗费等。

  赡养案件生效后,经两位老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本案根本无法执行。经查,被执行人一家长期下落不明,家中除十几年前建的一幢“毛坯”楼房外,几乎无任何财产。

  听了情况介绍后,我坐下来耐心劝慰两位老人,介绍本案执行的困难所在,并说明我们将在近期内积极与如皋市有关方面联系。经过近2个小时的劝导,两位老人同意先回家等候本院的消息。

  当日,我们即与如皋市有关部门进行了电话联系。有关部门表示对两位老人的境遇十分同情,但由于两位老人户籍不在如皋,对照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他们没有义务解决两位老人的生活问题。如皋市有关部门也没有完全让我们失望,考虑到两位老人的原籍毕竟是如皋的,并实际居住在如皋,从执政为民出发愿意与我们继续保持沟通。

  就在我们想方设法与如皋方面沟通的时候,两位性急的老人却等不及了。7月31日上午,两位老人直接来到我的办公室,在地上铺上草席,又从编织袋里拿出包括洗漱用品在内的“行李”。不言而喻,他们准备在我这儿安营扎寨了!

  我和承办法官苦口婆心做了大量工作,可老人死活不走。最后,我向他们再三说明,根据执行局的计划安排,我们已准备在一星期内去如皋,努力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积极争取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两位老人这才愿意离开。

  拿着我掏给他们的乘车费,两位老人非但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还给我下了最后的“通牒”:一星期不解决问题,就住在法院不走了。

  本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蒋玉虹同志,听到本案的情况汇报后十分重视。她表示,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如不及时解决生活来源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她当即拨通了如皋市分管农村及民政工作的副市长陈冬梅的电话。

  8月4日上午,蒋院长和我邀如皋市法院周海刚副院长一起来到搬经镇政府。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贵华热情接待了我们,王镇长表示海安与他们进行沟通后,他们一直在动脑筋想办法,接到陈冬梅副市长的指示后又进行了认真研究。

  王镇长积极表态,让我感到阵阵暖意。经一番磋商研究,我们与搬经镇政府形成三点共识:一是由搬经镇政府做好两位老人的安抚工作,使其不再缠访;二是先由民政部门解决老人的燃眉之急,明年再由镇、村解决其低保或“五保”待遇;三是如发现张连怀下落,海安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

  回到海安法院,我拨通了老人邻居的电话,将我们的工作成果向老人作了“汇报”。电话那头,终于传来了本案中从未出现过的字眼:

  “谢谢……”

  执后感言:尽管本案只是我审理、执行过的上百件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一件,但本案办完后我却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体会很深。应当看到,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尚不够健全,社会保障手段离实际要求也有很大距离,特别是在广大农村老人赡养等社会矛盾相对突出。同时,法院的司法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诉讼和执行是解决纠纷和社会矛盾的最终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要完成解决争议、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离不开必要的行政手段和其他手段,更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协调、配合。因此,执行工作中不能就案办案,必须更积极地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才能解决许多执行手段本身无法直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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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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