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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值钱的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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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11-12 20:04:08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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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下午,又是一个人在办公室。 又成了孤家寡人。 两个人走进来,打了个招呼。 一个人问“你是陪审团的……?”,莫名其妙呵。 “你不认识我了,我是浙江XX的,当时在法庭上有你”。 我知道了,这是一起单位案件的员工,大体上有了点印象。 那个案件我是合议庭成员,当时可能坐在审判员那块标牌下,因为不是主审法官(承办人),也不是审判长,自然让这些不懂法律的人难以称呼。于是就有了陪审团的称号,其实我倒不在乎,不过我们二十多年的普法效果由此可见一斑。 忙问有什么事。 他说想看看判决书,这当然是可以的。 拨通了在深圳出差同事的电话,他告诉了判决书所在位置,送给他们一份。 其实这里还有个法律问题。现在的案件一般有律师代理,而律师的授权权限一般都有代收法律文书之内容,因此出于效率和效益考虑,我们一般不向当事人本人送达裁判文书。问题就了出在这儿,有些律师或者懒或者出于种种原因不将文书送给当事人本人。这就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便。 当然,这事,法院做的于法有据,律师也难以说错。 那到底是谁的错?你别问我,我也想不出。 想起有一次,因为一位律师在卷中没有留电话,我把电话打给了当事人,结果竟引得这位律师大为不满。他本想扣留判决书逼交费用,因为当事人没有给付律师费!我这一搞,他当然有意见了!可是,我又不是神仙,我怎么知道?你律师连个电话、名片都不留,你让法官怎么办?这事其实还没完,当事人开头也是对律师颇有意见,后来不知怎么又结成了联盟,现在案件正上诉呢。结果,谁知呵,不管他了。 我相信自己在现行体制下绝对不是一个好法官。 当事人看完了,问能不能复印份送他们。 我告诉他们,这份就是送他们的。 在他们一再道谢后,送他们俩出门。 心情很不好。其实我现在想可能人,特别是我这样的人这应当是常态,毕竟古人都说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何况我这种性格倔强、为人粗放、做事不会拐弯的人。 但为了这么一份判决书,两个人专程从浙江过来一趟广东,这费用高了去了! 这样的司法成本怎么能不高呢? 不仅是作为一名法官,就是一名普通老百姓,你心情能好吗? …… 刚刚静下心来看法律法规。 先前那两人又回来了,又忘记了什么?我有点诧异。 王法官,您接个电话。 电话中是那家公司的一位主任,也曾经在庭上见过的。电话中还是感谢,唉,谁叫中国人相信礼多人不怪呢! 只得再一些客套,送出门。 想起当年刚刚进法院的时候还满是豪情壮志,总想凭法律当个好法官。 这些年受生活压力,锐气顿减,对法律更是有太多的不懂与迷茫,于是更多的是相信凭良心行事,有时都羞耻于说明自己是个法律人。 但除了会点法律还会什么? 这良心又是一件让人多么沉重的事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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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学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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