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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镜立法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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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8-19 19:24:14 作者:曹晓庆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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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的第一天,老院长让人在审判楼门厅之中树立一面镜子。镜子高约两米,宽约一米,铝合金包边,朴素大方。它左掩第一审判庭的法官通道,右贴楼梯间木扶手,正对法院大门,进门举头可见。
那时,我刚离开农村法庭,在院办公室舞文弄墨打打杂。老院长没事就喜欢到办公室坐会儿,找我们聊天谈心,也随意问问全院动态。有一天,我就顺口提到那面镜子,说它的存在让本已破旧不堪的审判楼门厅增色不少。“哦,没人骂我搞形式主义吧。”老院长笑着说,“其实,我向来有照镜子的习惯。镜子可以帮助我净五官、整衣冠,还可以让我观察自己的表情。”
看我听得认真,老院长接着解释:“人的表情体现他的内心世界。心胸坦荡、心平气和就会面色祥和,腹藏鬼胎、心浮气躁就会满脸戾气。你在办公室呆久了,见识的人多了,就能明白。”
顿了顿,老院长才切入正题:“法律不是我的本行,我的法律知识少得可怜。组织上安排我来当院长,我很高兴,因为我爱好司法工作。可我还是我呀。并不因为我当了院长,法律水平就自然上升了。人贵有自知之明。我得每天掂量掂量自己,看我是否适合当这个院长,配不配走进法院的大门。为了提醒自己,我觉得有必要树立这面镜子。每天上班,走进大门,我就照照自己的五官、衣着、脸色,看我象不象个法官,象不象个院长。”
“但是,如果仅仅因为我自己需要,就在一楼门厅立面镜子,也太夸张。我上任以来,接触过不少当事人、律师。听他们的口气,对我们法官队伍是不很满意的。有些外地律师甚至坦言,我们法院个别法官素质太低。案子上的事情,我不是很清楚,但我亲眼看见有些法官衣着不整、蓬头散发就来上班了。这样的形象跟法官身份很不相称。法官首先应该是文明人嘛。所以,我立这面镜子,也是希望全体法官每天都能照一照,看自己配不配当个法官。吾日三省吾身,有益无害。”
“我立这面镜子,也是给那些进进出出的当事人和律师照的。他们不是来找某某公司做生意,不是来找居委会请求调解,更不是来骂大街。他们是来谋求司法救济,是来请求司法裁判,是来寻求司法公正的。那么,他们就该照照镜子,看自己象不象个当事人,象不象个律师,有没有把司法权威当回事,配不配走进法院大门,在神圣的法庭上发言。诉讼历程是个互动过程,只有大家良性互动,才能使法律之花结出善良之果。”
“我希望,在这面镜子前,做过亏心事的人会有愧疚感,下次将要做亏心事的时候,能想起这面镜子。”
老院长一席话,让我恍然大悟。原来,那面镜子既是实在可见的,又是虚拟不可见的。 后来,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在大会小会上,老院长又多次讲这番话。在老院长看来,它所承载的法律含义不亚于蒙面女神、独角兽、天平。
再后来,老院长就调走了。如今,我们的审判楼还是这栋破旧的楼房,但镜子还立在那儿。岁月流逝,使镜面已显斑驳,但大家还是习惯在进门时照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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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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