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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夏忆雪律师的致歉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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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10-11 12:23:06 作者:李利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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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
前不久发表了拙文《一个女律师的难言之隐》,没想到引起一个小小的麻烦,拙文中的那个女律师认为我在网上展示了她的“隐私”,要求我道歉,同时向我提出了五个问题,要求我在博客中回答。
在此,我首先向女律师夏忆雪表示歉意,未经她的允许,我不该将她的“隐私”发布在网上,其次,对她在来信中提出的五个问题,我将分五次用五篇文章一一作答。只是基于我还有其他工作要做,时间可能会拖得长一点儿。
夏忆雪律师的来信
尊敬的李律师:
尽管您现在已被吊销执业证书了,但在我的眼里,您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远比那些虽然还在执业但为了保持权贵施舍的一点儿虚荣而卷着舌头说话的“大腕”律师们强得多,所以,我还是称呼您律师。况且,在咱们中国还有下台的领导还被尊称为领导的习惯,就连央视在奥运会的开幕式上也不能免俗呢。
几个月前的一次偶遇,我已经淡忘。因为我不知道那就是您。直到前几天我的一个好友告诉我,她在网上看到一篇名为《一位女律师的难言之隐》的文章,其中的女律师的经历与我的经历颇为相似,我上网阅读了您的文章之后,我才知道那天在火车上遇到的偏偏就是您。
其实,那天正是我情绪极为低落的时候,我以为向一个从表面上看十分可靠的大哥哥倾诉一下郁闷,然后各奔东西,并无不妥,反正谁也不认识谁。然而,我错了(事实上是正确无比),我真的没想到我遇到的竟会是您,更没想到您会把我的“隐私”写成文章发布在网上。为此,我在这里提出特别的抗议,您必须向我道歉(噢,也难为您了,您根本就不知道我是谁,又怎么向我道歉呢)。值得庆幸的是,您到现在也不知道我的名字和地址,您在在明处,我在暗处,所以,您必须听我的指挥,否则,我会打你“黑枪”的。你应当知道明枪好挡,暗箭难防的道理吧!呵呵,您是否觉得我太得意了?
好啦,闲话少说。您不是在文章中多次提到您为了给象我这样的年青律师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要对您自己的案子提出申诉吗?那么就请您在您的博客中回答如下问题:
一、您为什么要申诉?难道仅仅是为了给我们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吗?您对自己的申诉有多大的把握?
二、您自己是否信仰过法律?如果是,您现在还信仰法律吗?
三、据说安徽省司法厅的个别领导对您特别气愤,恨不得置于您死地而后快,以致于安徽省高院和合肥市中院都以为他们处罚错误,希望他们主动撤销处罚时,他们坚决不同意,他们甚至不惜花重金动用媒体和高官对法院施压,最后迫使合肥市中院维持了他们的错误处罚。如果真的这样,您与安徽省司法厅的恩怨是怎么形成的?
四、有人说您的案件如果不是您到司法部申请复议,而是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安徽省司法厅的处罚是很容易被撤销的,您错就错在不该向司法部提出复议。如果是这样,您能说明您为什么要向司法部申请复议,司法部又为什么要维持一个在稍懂一点法律常识的人看来都是错误的行政处罚呢?
五、您如果通过申诉,错案得到了纠正,您还去做执业律师吗?如果您申诉无果,您下半生准备做哪些事?有什么打算?
上列问题可能比较复杂,有些问题根本就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您可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在你的博客上回答,也可以分期分批地回答,我不十分着急,只想听您慢慢道来。对于您的申诉,我会时时关注的,必要时,我可能还会支持您一把呢。仅有一个要求:那就是您要说实话,实事求是,如果您做不到这一点,我们之间的交往也就到此打住,就算我没写这封信。
特别提示:您不要企图知道我是谁,我不会给您打电话,不会给您发邮件,也不会在您的博客中跟贴,您只可能收到我从不同城市中寄给您的专递,在您申诉成功的那一天,我会让您见到一个您意想不到的人,到那个时候,我们再一起庆祝我们国家法制的进步!
夏忆雪(这是为您起的一个假名,在网上给我回信,总得有个名称不是?)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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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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