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下着细雨,道路泥泞,在江苏省响水县运河镇的一个村部里,当地法庭正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原告赵某70岁,状告其子不尽赡养义务。在开庭时,被告坚决不同意调解,理由竟然是“到法院告我,肯定没钱”,旁听群众则并纷纷指责被告的不孝行为。第二天上午,被告却又主动到法庭要求调解,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不是公判大会而是处理民间纠纷,大家对法庭开进村部感觉很新鲜
既是剧场又是广场,这是化解民间纠纷的舞台。
审理本案的法官(左)具有在读研究生的背景,法官的职业化与司法的大众化在此结合。
基层司法所助理(右)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这也是一种ADR。
法律工作者(左)常常是农民的选择,这是中国特色的接近司法。
(摄影:李富金 时间:2005年9月28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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