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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回来的“红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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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1-11 15:24:58 作者:陆永松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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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我是某国有企业的业务主管,代表企业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采购合同,购买价值20万元的原材料。后来因经营不善,企业亏损,随后又破了产,职工都下了岗。生活就靠政府每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日子的艰难可想而知。 2001年,法院送来一张传票,通知我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某贸易公司诉某国有企业欠款纠纷案的诉讼。理由是原合同是我代表企业签订的,有我的签名,且没有加盖企业的印章。 出于经济方面的原由,一审时我没有聘请律师,没有及时向法院提交有关的案件证据。法院判决我和原工作的国有企业对某贸易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官司输了后,我咬咬牙向亲友借了一笔钱,请了律师代理提起上诉。遗憾的是,二审法院以案件证据应当在一审提交而不提交为由,判决驳回上诉。由于原工作的企业早已被宣告破产,企业已经注销,这巨额的债务实际上就落在我个人身上。 下岗后,一家人的生活本已艰难,再加上这飞来横祸,就更是雪上加霜。多方申诉无果后,经人指点,我抱着最后的一线希望走进检察院,请求抗诉。 一天,我从检察院回来,隔壁一位老邻居忽然神秘地问我:"你是否请了检察院的人吃饭?是否给他们送了红包?"老邻居的话提醒了我。对啊,我怎么把这么重要的事疏忽了!法院审理案件还要先收诉讼费呢?检察院不收抗诉费,你一不请吃、二不送"红包",人家凭什么要帮你抗诉? 数个夜晚,辗转难眠。借钱无门的我,拿着刚领得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忐忑着敲开办案检察官的办公室门,脸上挤出几丝笑容说明来意,请吃一餐便饭。尽管理由说了很多,最终还是被礼貌地拒绝。 为了能得到检察院支持抗诉,我狠下心来,卖了家中所有可卖的物品,筹措得一笔钱。在一天快下班时,我将卖家当筹得的钱用报纸包好,送到检察院。套用时下的一名俗话:"有多大的权,就有多厚的钱。"经一翻恳求和推辞之后,办公室里的两位检察官收下了我硬塞给他们的"红包"。回家的路上,我无奈地连声叹气。他们和那些腐败贪官有什么不同?不都是一丘之貉?不过也好,收了"红包"他们就会尽心地给我抗诉了。 很快,检察院受理了我的抗诉申请。因为时间过了多年,且我原工作的企业又已破产,案件的取证进行得非常艰难。办案的检察官为了我这案子四处颠簸,有好几个星期天,我做工回来得晚,他们仍来找我核实材料。看到他们工作的热情,想到自己送出去的"红包",我便苦笑着想,钱真好使。二个月后,当我得到通知"你的案子已经提起抗诉了"的时候,我忍不住在心理发出一阵苦笑。 案件抗诉得非常成功。法院再审后认定,我原工作的企业向某贸易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原材料属单位行为,由企业承担偿付义务。我作为企业的业务主管,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走出审判庭,一直关心我的老邻居说,"知道钱的作用了吧?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现实……" 回到家里,妻在餐桌上已铺好一张大红纸,催我给检察官写感谢信。我踌躇、犹豫着。她大概看出了我的心思,从房中变戏法似的拿出一个报纸包起来的包。我吃惊地说,这不是我以前送给检察官的"红包"吗?她说,当天人家就送回来了。他们说为了不让你时时惦记着请吃、送"红包",特意叫我隐瞒着,待法院再审判决后再"物归原主"。 望着妻手中的"红包",我忍不住热泪盈眶。仿佛冬日里温暖的阳光,驱散压在心头多年的阴霾。我终于明白,人间自有公正。是的,生活或许有些残酷,现实也常常让人不得不低头,但只要相信正义,国家终将会还你以清白。
(作者单位:广西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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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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