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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丝的妖魔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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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4-2 10:02:49 作者:王淼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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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这个词用到崇拜者身上,应该是偶然的,这可以归功于少男少女、痴男痴女、信男信女、不男不女们的“纯情”与“个性”,以及某些家人、朋友特别是媒体的“强力推崇”。
现代社会是多元社会,有粉丝不奇怪,粉丝多了就有点怪,粉丝做出异常之举,搅乱社会正常视听,似乎就有点背离“文明与和谐”的社会尺度了。
人类由于对自己思想、情感和能力的怀疑,不得不找一个超常的替代品,这个替代品本来是人类思想的产物,但是“源于人而高于人”,许多人居然对自己创造出来的所谓图腾、偶像、英雄顶礼膜拜,神魂颠倒。
 如果说古代的人集体无知,陷入盲目崇拜不能自拔还可以理解,毕竟那个社会和时代的认识就处在那个层次。况且,远古的人们的崇拜也不是没有道理,崇拜乌龟,那是因为这个王八特长寿;崇拜老虎,那是因为这个大王特凶猛;崇拜生殖器,那是因为这个东东延续了生命,还带来了肉体上的快感。
人类的崇拜有敬畏式的,那的确是无知之下对自身力量的恐慌和对自然力的臣服,没有办法,集体低能啊。随着人类的成长,便有一种人为制造的崇拜,制造崇拜的人本身具有先知先觉的特征,可惜他没有将快人一拍、超人一步的智慧用在科技发明、生产革新上,没有用在服务大众、奉献社会上,而是用在残忍地欺骗和愚弄上,让那些混沌未开的人延续他们的愚昧,放大他们的无知。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又不好说具体了,否则又有政治敏感人士、道德权威人士或者宗教虔诚人士向我叫板,而我,则有几种主要下场:一是被戴上亵渎领袖、伟人的高帽,在政治的强大攻势下显现出“反动而顽固”的嘴脸;二是像过街的老鼠,甚至还不如,可能被许许多多无以计数的唾沫所淹没,成为失去基本良知、违背基本准则的离经叛道者,从此出不得门,见不得人;三是给推上一个伟人、超人、非人曾经享受过的十字架,接受遑遑教义的审判——实在不行,来点恐怖行动,制造假象、惨象也未尝不可。
如今,有粉丝(女性)为偶像宁愿“献身”,送去自己的贞操;有粉丝为偶像请死怨活,奋不顾身;有粉丝为偶像倾家荡产不算,还逼死父亲。这些不过是几千年来人类崇拜的低级版本,在本国,回到上个世纪的五六十年代,那场面,那气魄,那内涵,是你几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白痴能想像比拟的?在国外,比你狂热比你变态比你忘情比你恐怖比你人渣的例子多了去了,你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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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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