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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是如何思考的——电影《PRIMINAL FEAR》观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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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4-13 9:50:14 作者:王林敏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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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阅读有关美国法学院如何教授法律的材料时,总是能看到这样的字样:教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那么,律师到底怎样思考,或者律师的思维方式到底是怎样的?——此处的律师当然是指美国的律师。或许,我们可以从理查德·吉尔主演的《PRIMINAL FEAR》中获得一点启示。
电影的开场白极其独特。黑暗中,主角马蒂·维尔告诉采访他的记者说:在法学院的第一天,教授说过,如果你老妈说她爱你,不要轻易相信;想讨回公道,就去妓院;如果你想被人干,那就去法院。中国的法学院教授是不可能用这样的字样向学生传道、授业、解惑的,这样的字眼过于粗俗,尽管更加接近生活因而更加容易理解。笔者猜测,教授的意思决不是要让自己的学生去怀疑母爱,而是告诉自己的学生,永远不要轻易地落入别人所主张的逻辑思维中,不能跟着别人的思维去思维,必须要有自己的主张;特别是在法庭上,似乎每个人说的都是真话,每个人都是无辜的,但是,事实“真相”总是只有一个;如果自己轻易地就被他人的话语感动就会轻易落入对方的圈套,在法庭上败诉就是无可避免的。这样的人,不适合做律师。在妓院中,就是纯粹的交易,当然很公道;而在其他的场合要想得到公道,就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教授眼中的法庭,实际上就是将军眼中的战场,或者就是教练眼中的竞技场。此处的“干”当然不是妓院中的那种,不仅仅是“被人干”,如果想“干人”,都可以去法院;在那里,凭借的唇枪舌剑、凭借的是智慧和技巧,稍有闪失,就会被人“干掉”。
“就算你的委托人有罪,司法制度才不管,我也不在乎;不管怎样,每个被告都有权得到最好的辩护。”马蒂·维尔继续告白。什么样的辩护才是最好的辩护,马蒂·维尔实际想告诉记者,如果不知道或者想知道,那么就以他的辩护为样板就可以了。他的辩护就是最好的辩护。在马蒂的“最好的辩护”中,有一个关键的构成性要素:真相。在记者看来,真相只有一种,不会有不同的真相。而在马蒂看来,真相有很多种,而真正的真相不是别的,就是他为陪审团构造的事实,即“虚构的真相”(illusion truth)。这样一个似是而非、自相矛盾的概念,在法学院的学生,哪怕是中国法学院的学生看来,这都是一个很好理解的术语。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不是人类理性建构的结果,而恰恰反映了人类理性的局限性,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罪犯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都是客观事实,但是,一旦犯罪行为完成,基于时间的单向性,人们便无法回到过去“亲历”犯罪的经过。人们能够看到的,只是通过证据“构造”出来的犯罪事实。
影片开头这几句对白虽然很简短,但却值得细细品味,这段对白实际上是整个电影展开过程中的主线。下面,我们就看看马蒂·维尔是如何“构造真相”的。影片提供给观众的,是一个变态狂被另一个变态狂谋杀的案件。被害人是当地一位受人尊重的大主教,被杀后又被砍70余刀、剜去双眼、生殖器也被破坏。这种案件,中国古代是十恶不赦之罪,在现代美国,也是重罪。检察官起诉的是“一级谋杀”,如果罪名成立,则要判死刑。马蒂面对这样的起诉,他采取的是何种策略呢?
犯罪嫌疑人艾伦·史丹勒给人的最初印象是一个腼腆的、吐字不清的年轻人,很难让人把他与杀人恶魔联系在一起。在对艾伦询问中,马蒂就形成了自己的辩论策略——第三人在场理论,也就是说,他要为法官和陪审团构造以为并不存在的第三人,用这个虚构的第三人为艾伦开罪。因为,艾伦反复强调,自己虽然在犯罪现场,但是自己当时失去了知觉,而且他看到了一个影子,而马蒂助手的初次调查又加强了马蒂的信心,因为还有另外一位辅祭,他在案发后也失踪了。问题的关键在于,警方和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动机,而没有犯罪动机,就不能证明嫌疑人有罪。马蒂要求艾伦保持沉默——无论是面对警察、记者,还是在法庭上面对法官——这是他的权利,“米兰达规则”赋予他的权利。这就使控方很难从艾伦身上得到什么线索。但是,犯罪人留下了一条线索,他在被害人身上刻下了一个代码。这是一本书的代码,而马蒂的助手们却没有通过这个代码找到那本书,这本书被警方找到了。在这本《红字》中,犯罪人透露了自己的犯罪动机。“没有人可以长期的以虚假的面目面对世人而不被众人发现。”虽然马蒂没有被他的对手击倒,但是在随后的调查中,他们发现了真正的犯罪动机的证据:一个录像带。这个录像带充分证明了艾伦就是凶手,当马蒂向艾伦提及录像带时,受到刺激的艾伦自己承认了犯罪事实。
第三人不在场,马蒂的辩论策略失败了,但是,案件并没有失败。正如前所述,证据在不同的人看来,会有不同的作用。在警方手里,可能是犯罪动机的证据,但是,在辩方眼中,则是被告争取陪审团同情的有力武器,因为这个带子表明,被告受到了主教的虐待,从而证明主教是个衣冠禽兽之徒。艾伦的行为仿佛成了为社会除害、为自己主持正义。在询问艾伦的过程中,艾伦突然之间就像换了一个人,由懦弱的辅祭变成了暴躁的狂徒。马蒂确信,艾伦是个双重人格的精神病患者,但是,他不能改变辩护策略,因为改变辩护策略即意味着败诉。于是,马蒂利用女检察官与其上司的矛盾,把这个录像带通过检察官之手呈上法庭;又利用女检察官的言辞来刺激艾伦当庭发作,而精神病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即使在中国也是如此。马蒂胜诉了,他像是狡猾的狐狸,克服了自己的难题,完成了自己的完美的“真相构造”,但是却把检察官送入了地狱——检察官失业了。
这也许就是传说中的“像律师一样思考”的一个版本,胜诉是律师构造真相,构造法律事实的唯一的原则。但是,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在美国人眼中,这是律师的唯一目的么?这是美国司法制度的缺陷么?假如马蒂错了,那么正义何在?这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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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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