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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法律

http://www.dffy.com 2007-11-3 8:26:54 作者:李利 来源:东方法眼

    绿  



  如果非得让我对这份刊物说几句真心话,我就说她能够引起轰动效应的文章少了些,就象当年的《哥达巴赫猜想》、《部长家的枪声》一样。当然,既要能以故事精彩、观念新锐而不断引发社会的轰动效应,又要保证刊物的正常运作,并不断扩大读者面和发行量,这不仅需要一支勇于探索创新的作家队伍,更需要一批很会“艺术化”处理的编辑,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我们作品中丰满的人物形象,在读者心中起到潜移默化地提升真、善、美意识的作用,劝喻人们善待高尚,推动社会的理性进步,提升国民的基本素质。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弘扬法治精神,从而把法治问题在我们的意识领域中提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就是要求我们把法律当作圣经去读,一切问题都要在法律的规制下去考量。我们的文学,特别是纪实文学再也难以敝开法律另辟蹊径了。重大法律事件的深度采写,有影响的诉讼案件的背景新闻,不仅会给我们的纪实文学增色,更会吸引读者关注我们的纪实文学。因为我们不同于一般媒体记者仅仅满足于对事件的浅浅炒作,我们是作家,我们会用作家的眼光透过事物的现象看本质,我们会用色采浓重的文学之笔塑造出一个个丰富多彩的人物形象,并透过这些人物形象向读者向社会展示隐含在事物深处的理性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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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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